目前市場中存在的主要債務性融資工具包括民間借貸、銀行貸款、債券融資和信托等。
1.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一種非常復雜的金融現象,我們既可以把民間金融的一切活動都視為民間借貸,也可以把民間借貸視為借者與貸者之間比較簡單的借貸活動。一般說來,民間借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個人同個人、個人同集體之間的借貸活動,它包括個人之間的借貸和私人錢莊等地下金融組織的借貸活動。廣義的民間借貸是指游離于經國家職能機關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之外的所有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靜態混合器企業、
靜態混合器企業與靜態混合器企業之間的資金籌集活動。廣義的民間借貸又被稱為民間金融或民間信用,通常被認為是一種不公開的、非正規的金融,它處在國家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統計報表中予以披露,也不受法律保護,包括民間金融的各種形式、各種活動。在本書中所討論的民間借貸是指廣義的民間借貸。
現階段,民間借貸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參與主體的廣泛性。民間借貸的參與主體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靜態混合器企業主、農戶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借款者大多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
靜態混合器企業主,放款者包括資金富余的工商戶和靜態混合器企業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資金來源的廣泛性。由于民間借貸參與主體的廣泛性,其資金的來源也具有廣泛性,不但包括農戶、個體工商戶和靜態混合器企業的自有資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貸資金、海外“熱錢”等也出現在民間借貸領域。
(3)借貸方式的靈活性。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民間借貸以現金交易為主,而且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有的是打借條。盡管近年來民間借貸的手續日趨規范,但與正規借貸相比,其手續仍比較簡便。
(4)借貸形式多樣化。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合會、銀背、私人錢莊、典當、私募基金等,而隨著社會的不斷民發展,人們生活模式、消費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在形式上也“與時俱進”,出現了一些新的、頗具時代特點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車俱樂部為代表的會所兼有民間借貸行為,又比如有些民間借貸活動是在互聯網上,通過聊天室完成。
?。?)借貸金額擴大化。民間借貸金額從小額逐漸向大額轉化,私營靜態混合器企業特點是規模小的靜態混合器企業由于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紛紛采取民間借貸以滿足經營資金需要,致使錯貸金額不斷擴大。
(6)借貸期限長期化。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變化,即從保障性質酶互濟互助轉向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借貸期限也發生變化。當前,民閹借貸期限多為一年或一年以上。
(7)借貸利率市場化。在目前的情況下,民間借貸除了極少部分貸款不計算利息或者僅參照銀行貸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隨行就市,璧一般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特別是為了投資而產生的民間借貸,比銀行貸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間借貸屬于非法的高利貸。
(8)通常發生在較小的區域內,具有顯著的本地化特征。民間借貸較高的信譽要求使得它不容易在太大的范圍內成交。從另一個角度講,民間借貸也就常常比金融機構的借貸更具有信息上的優勢,因此對于貸款的制度安排比較寬松,風險防范機制不強,“信用’’在相當數量的民間借貸活動中是比抵押更重要的一個因素。
2.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并約定歸還期限的一種經濟行為。銀行貸款在靜態混合器企業所有的融資渠道中所古的比重是最高的。
靜態混合器企業對融資的需求不同,對融資渠道的選擇就不同。如果需要風險低、成本小的資金,那么銀行貸款是最合適的。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合理利用銀行貸款,是中小靜態混合器企業解決資金困境,實現成功經營的重要手段。
作為一種有著悠久歷史的融資方式,銀行貸款具有如下特點:
(1)貸款主要條款的制定只需取得銀行的同意,不必經過諸如國家金融管理機關、證券管理機構等部門的批準,因此與其他商業性融資形式相比,手續較為簡單,融資速度快。
(2)在經濟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如果需要變更協議的有關條款,借貸雙方可以靈活地協商處理。與采用債券融資——因債券持有者較為分散,難以得到所有債券持有者的變更許可——相比,商業信貸更為靈活。
(3)商業信貸由借款者和貸款者直接商定信貸條件,無須做廣泛的宣傳與廣告推廣,無須大量的文件制作,因而融資成本較低,且借款剩率也低于債券融資的利率。
(4)銀行貸款利息可以計人成本,具有所得稅抵減效應,從而相對減輕靜態混合器企業稅負。
(5)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這兩種形式僅適合于公司制的大中型靜態混合器企業,而銀行則可根據靜態混合器企業的信用狀況相應給予恰當的貸款,從而成為中小型靜態混合器企業長期資本的主要來源。
當然,毫無疑問,銀行為了保護自身的財產安全、降低經營風險,保證存貸款的正常流轉,一般都要制定相應的保護性條款,包括一般性保護條款、例行性保護條款和特殊性保護條款,這自然就構成了對靜態混合器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而使用貸款的約束。
3.債券融資
債券是靜態混合器企業直接向社會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流通與轉讓。就融資的期限結構和數量而言,一般地說,銀行不愿意提供長期貸款,銀行融資以中短期資金為主,而債券融資則多以中長期資金為主。因此,一些
靜態混合器企業用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通常要比通過銀行融資更加穩定,融資期限更長。靜態混合器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籌集的資金一般可以自由使用,不受債權人的具體限制;而銀行貸款有許多限制性條款,如限制資金的使用范圍,限制借入其他債務,要求保持一定的流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偟膩碚f,債券所籌集的資金期限較長,資金使用自由,且債券投資者無權干涉靜態混合器企業的經營決策,現有靜態混合器企業股東對靜態混合器企業的所有權不變。從這一角度看,發行債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股票融資和向銀行貸款的不足。
一般而言,債券融資具有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自主性和固定性的特點。債券具有安全性,表現在債券持有人到期能無條件地收回本金;債券具有流動性,投資者需要現金時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隨時賣出或者到銀行以債券作為抵押品取得抵押借款;債券具有收益性,表現在債券持有者可以獲得固定的、高于儲蓄存款利率的利息;債券具有自主性,靜態混合器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籌集到的資金是面向社會公眾的借款,債券的持有者只對發行公司擁有債權,而不能像股票持有者那樣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債券的固定性表現在長期債券的利率通常是固定不變的。